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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十三届省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4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2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7日,巡视组向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巡视整改的思想认识和态度

  开展巡视工作,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统筹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的有力举措。省委第三巡视组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进驻我厅开展常规巡视,是对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直接的检验,也是对省自然资源厅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统筹推进“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助力“四地”建设、助推“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全方位检视,对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履行好“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生态文明建设生力军作用,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巡视是政治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厅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把巡视整改与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做好木里矿区综合整治和“以案促改”工作结合起来,同做好党建与业务融合推进结合起来,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工作推进,努力将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的过程,变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过程。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反馈的意见建议,厅党组主动认领、照单全收,深刻剖析原因,列出整改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整改台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巡视整改。厅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把巡视整改与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做好木里矿区综合整治和“以案促改”工作结合起来,同做好党建与业务融合推进结合起来,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工作推进,努力将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的过程,变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过程,在工作中落实整改要求,抓出整改实效。

  (二)强化统筹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多次审议并修改完善《关于十三届省委第八轮巡视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各个问题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成立了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项小组,形成了整改工作的合力。巡视整改期间,厅党组围绕巡视整改反馈问题,进一步加强了统筹安排,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等作为党组研究重大事项,在一些关键问题的整改上抓制度、抓实效、抓落实。在4月30日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对巡视整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厅主要负责人深入各事业局督导巡视整改工作,通过强有力的谋划部署,推进了巡视整改措施的落地落实。

  (三)做好跟踪督办落实巡视整改。充分发挥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和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采取专项督查的形式进行督办,对各单位、部门在巡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不折不扣地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以台账管理确保巡视整改实效。

      三、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履行职能职责有差距。

  1.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不到位。

  一是厅党组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和相关工作要求列为第一议题,明确学习的内容、充分研讨贯彻落实意见、及时跟踪督办贯彻学习情况。厅党组会的议事议题一般控制在10个左右,通过提前印发资料、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确保了学习有效果、议事更充分。在厅党组印发的《关于在厅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将“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纳入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后,厅党组及时召开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厅班子成员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研讨,进一步凝聚了工作共识。厅综合处、离退休干部处党支部、省地调局党委围绕开展党史教育活动在中心组学习会上进行了交流研讨。7月1日,集中组织收看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实况直播,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引导厅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和把握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7月16日,邀请省委党校马洪波教授作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青海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宣讲报告。7月30日,邀请省委党校吴玉敏教授作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启中华民族新的伟大征程》宣讲报告。二是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办理落实事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对涉及我厅相关任务进行细化分工。三是持续深入开展行业综合整治,先后开展13个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四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紧紧围绕征地拆迁、建设用地出让、矿业权出让、生态修复项目、违法采矿等关键环节,聚焦行业管理短板漏洞,先后制定出台28份制度性文件,内容涵盖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起草完成《关于自然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评估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督管理和严格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执法、改进监督的工作要求。五是针对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厅党组在对照督察问题清单全面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整改方案,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全面整改到位。2020年11月17日,全省45个县级调查单元全部通过国家级内业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成果质量符合国家要求,问题图斑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六是对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优化调整,组织召开了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带队先后赴海南州贵德县、西宁市湟中区督导相关重点项目情况。针对个别项目未依法依规对人对事严肃处理情况,分别约谈海西州、乌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向海西州人民政府、海西州自然资源局下发《督办通知》,督促海西州按时限要求全力整改存在问题。截止目前,全省共摸排出44宗问题项目,按清查整治政策全部处置到位,通过了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部际协调机制九轮核查,已申请销号。

  2.履行“两个统一行使”职责不够有力有效。

  一是全面完成国土三调任务,形成了全省自然资源“一套数据,一张底板”。二是积极推动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时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初步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并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推进会的形式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同时,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和15个专题研究报告,目前规划文本已经完成了二轮征求意见,专题研究报告已通过省级审查。积极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三是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相关产业用地政策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四是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对全省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的思路、目标、范围、布局和工作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实现矿产勘查开发工作重点由青南到柴达木盆地及周边转移的基础上,推进形成“一盆一区两屏障”(即南北保护、西部开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五是着力弥补矿产资源监管不足问题,起草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从突出全链条、多手段无缝监管,突出全方位、多渠道及时查处,突出多部门、多领域联动,严惩违法行为三个方面,对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丰富执法手段、加强协调联动进行了明确并作出具体要求。目前,《意见》已征求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相关厅(局、委)的意见建议并上报省政府,司法厅已完成合法性审核,待省政府常务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地、相关单位实施。六是完成全省116个矿产卫片图斑的核查和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监督局分别向相关市州自然资源局发函,要求督促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疑似违法图斑研判分析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七是为加快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召开2021年度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推进会,按照20%的处置比例提前向各市(州)安排部署了本年度的处置工作。八是督促各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收集项目交地、开工和竣工资料,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7月底巡查率较一季度提升约8%。九是省政府于5月28日召开全省耕地保护和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通报全省耕地保护、土地卫片执法和历年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委副书记、省长信长星、副省长刘涛出席会议并作具体安排,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好工作进度,明确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会后,我厅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6名厅级领导分片包干耕地保护和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任务,深入一线,督导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十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八不准”要求,结合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黄河流域专项执法、无人机拍摄、定期提取重点县区疑似违法图斑等方式,全面梳理排查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通过核实,目前已督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41起。通过惩防并举,坚持“零容忍”遏制新增违法,我省农民宅基地、农村产业类、农村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违法问题基本得到遏制。十一是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结合三调上报数据及2015年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提取了全省各县(市、区、行委)耕地“非农化”疑似问题图斑,各地按照国家六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逐图斑核实后上报我厅,目前省级正在进行梳理汇总,下一步将按照国家要求,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十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最新要求,向各市州下达了《关于先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三调上报数据为底图,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十三是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督管理和严格执法工作的意见》,从构建“大督察、大执法”工作格局、实行“全链条”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三方面提出十一条具体意见,拟报省政府研究审批后实施。印发了《关于做好近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从督促各地核查疑似新增问题图斑、盯紧反馈问题整改、关注新开复工项目等方面要求各地“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压实分片包干责任。十四是2020年清查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共督办案件41起,挂牌督办5起,上报自然资源部在全国通报典型案例7起,在全省通报典型案例15起,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配合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遏制新增宅基地违法行为、明确违法违规查处职责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宅基地审批程序,明确了部门职责。十五是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王建军书记、信长星省长的批示精神,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从加强政策落实,畅通审批渠道,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稳妥推进整治工作;坚持“零容忍”,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增量等三个方面明确了8项工作任务。目前该意见已报省政府审核。召开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1年第一次推进会,部署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全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业务骨干200余人开展了业务培训。十六是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同时利用卫片执法、督办通知、挂牌督办、典型案例通报、提醒函等方式,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势头。

  3.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够深入。

  一是调整优化厅领导分工,按照履行“两个统一行使”职责要求,根据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督察执法等“五大板块”对厅领导进行重新分工,优化领导机制,增强领导合力。二是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间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三是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并联审批机制。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厅行政服务窗口的归口管理调整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由该处牵头负责用地审批方面的管理,由矿业权管理处牵头负责矿产资源审批方面的管理,由国土测绘处牵头负责测绘审批方面的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四是对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建设用地报批人员,采取以案教学、上门服务、召开对接会等方式开展培训,提高报件质量,缩短申报时限。在西宁组织召开由二县四区及园区和各单位参加的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培训会,组成调研组在海西州开展海西州土地管理工作实地调研暨业务培训工作,在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业务培训会上针对建设用地报批审批内容进行了培训。在加大对基层业务指导力度的基础上,厅党组审定印发《2021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基层安排了20个业务培训班次,重点加大对市(州)、县(市、区、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五是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就重大项目责任清单中涉及自然资源方面的有关问题召开了对接会,现场解答、协调了相关问题,并印发了任务分工表,提高审批效率。六是配合省委编办做好省地质调查局“三定”方案重新调整工作,进一步明确省地质调查局在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技术支撑作用,消除省地调局与其它地勘单位的同质化现象。省地矿局围绕自然资源“两个统一行使”开展系统全面的大地质工作,发挥局属单位的地质专业优势,聚焦做好稀土、锂、钴、钛等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同时,逐步向自然资源区域地质调查、公益性地质遗迹调查、水工环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地质安全监测等并重的地质技术服务转变,推进地质信息化进程,用信息化技术引领地质专业技术工作,打造青海地矿技术服务品牌,强化服务保障,提供公益服务。省有色地勘局立足实际,突出抓好有色金属地质找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保障。适应新形势,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资质人才队伍建设,主动服务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生态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重大工程地质安全调查评价、土地整理复垦和生态恢复治理,为地方政府防灾减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省核工业地质局集中技术力量突出“核”特色,继续巩固提升铀矿战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能力。进一步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树立核辐射检测、生态环境检测的品牌优势。巩固地质灾害治理行业优势,主动承担城镇、农村、牧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省环境地质局进一步做优做强水工环、地质灾害优势产业,稳步壮大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查、城市地下空洞等隐患排查业务市场、积极开展多专业技术融合的高原生态修复探索和实践,增强“九○六”品牌效应。发挥水文地质专业强项,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计划打造天然饮用水绿色环保特色产业,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七是及时调整和优化执法监督机构。按照省委编委《关于调整和优化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督机构的通知》要求,2021年1月,配合省委编办及时做好厅执法局撤销及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等职能划转和人员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了厅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机构。八是厅党组制定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任务分工方案,方案对厅牵头的5项任务和共同牵头的4项任务,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对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划安排,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九是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报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印发了全省《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37项由省直相关部门牵头完成的具体任务。在我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印发了厅系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为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近期向省直相关部门及8个市州政府下发通知,督促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任务,确保改革落地生效。通过督导,各地区各部门有序推进改革任务,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效显著,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到了明权增效,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正在试编,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逐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方面制度不断完善,协同审判机制不断健全,公益诉讼力度不断加大。十是开展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框架、报表的研究工作,起草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拟于9月底前起草完成《青海省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同时,指导各市(州)同步做好本辖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的编写工作。十一是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全面完成了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工作,利用遥感监测、“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开展了外业调查举证,准确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对我省草地、森林等资源开展了专项调查,编制完成我省冰川、冻土、雪山调查监测实施方案,并列入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库。加强与水利、环保、林草等部门横向沟通衔接,深化数据共享与应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保障。下一步将以国土“三调”为底版,积极构建“基础调查”+“专业调查”“1+X”的自然资源调查体系,融合推进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等系列专项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以及相关人文地理等多维度信息,逐步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构建全天候、立体化监测网,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自然资源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十二是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分类保障项目用地”的原则,改革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和配置方式,统筹合理安排我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同时大幅压缩用地审批时限,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时间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为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授权事宜,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承接了国务院授权审批的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十三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通过省政府令和省政府决定,已累计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18项,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等职业资格认定事项9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比例已超过50%。取消证明事项2项、收费事项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十四是为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积极开展过渡期建设项目用地合规性审查并指导各地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与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海西州就2021年重大项目用地报地工作进行了对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和完成时限,5月,赴7个市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调研,面对面指导各市州、县级及村庄规划编制。在西宁召开了二县四区及园区和相关单位参加的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培训会,针对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问题,主动服务指导。组成调研组在海西州开展了土地管理工作实地调研暨业务培训工作。在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业务培训会上针对建设用地报批审批内容进行了培训。为提高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业务并联程度,在厅2021年度培训计划中安排了两个用地审批培训班。十五是发布《青海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各级有偿出让矿业权征收收益提供基础底线。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调整部分矿种出让登记权限下放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防止出现“接不住”等问题,暂未下放探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同时明确了省级监管指导责任。十六是全面完成了2020年省深改委部署牵头的改革任务,并于2020年12月21日,向省委改革办及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自然资源领域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函》,省委改革办对我厅改革完成情况进行了充分认可,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通过。其中,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尚未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下一步,待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出台后,将积极研究制定我省具体配套措施。十七是在《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中已全面评估和优化调整主体功能分区,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牧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发展区三类分区,并将主体功能区细化到乡镇,同时在试点的村庄规划中,落实乡镇主体功能区指引,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制定了各主体功能分区的引导和管控措施,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差距。

  一是印发《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程(试行)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指南(试行)》《青海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了《青海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印发执行。二是各项目主管处室根据项目管理制度,制定了项目检查方案,成立了项目资金检查监督小组,自4月26日开始陆续开展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印发了《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资金检查工作方案》《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检查方案》。三是起草了《关于加强内部审计的通知》,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明确厅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加强对厅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的监督。四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推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由“人防”升级为“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按计划提前完成了422处普适性仪器监测点的建设任务,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夯实了基础,并以现有地质灾害监测相关工作为基础,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五是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综合治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度,按照《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防治专项规划(2020—2024年)》,编制2021年年度实施方案,协调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项目所在市(州)组织实施。六是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按照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部署和技术要求,开展地质灾害1:5万的风险调查。2021年拟安排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13个县/区(西宁市5区2县、海东市2区4县)地质灾害1:5万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源头防范。七是加强多年冻土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开展多年冻土区冻融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区划,加快致灾机理及防治措施研究,加强冰川、冻土监测观测。继续协调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可可西里盐湖引流疏导应急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的监测,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八是在制定印发《2021年度党的工作要点》中细化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特别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进行了明确。九是印发《关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通知》《关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政务公开平台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修订完善了厅网络安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管理办法和网络舆情监测整理报告等27个相关制度,积极寻求与专业机构合作,借助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等工具对全网舆情定期开展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和重点网站、重点论坛的实时巡查,做到了对事态事件的第一时间获知和处置。定期开展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和重点网站、重点论坛的实时巡查,截止7月底,共发布《舆情报告》8期,发布《舆情监测主题报告》3期,做到了对事态事件的第一时间获知和处置。十是厅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意识形态专项工作组向省地矿局、省有色地勘局印发通知,督促省地矿局、省有色地勘局党委履行政治责任,抓好意识形态反馈问题整改。省地矿局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预案、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局目标责任考核,细化责任、量化目标、扩大分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省有色地勘局制定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事项。3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形势和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局年度工作会议上对意识形态工作做出安排。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印发《关于统筹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预案,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和审批制度。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

  1.履行主体责任不实不细。

  一是制定《2021年度党的工作要点》《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厅纪检工作要点》,对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5月14日召开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个事业局党委向厅党组专题报告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梳理总结了存在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改进意见。二是制定出台《厅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修改完善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结合厅系统2020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对各事业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督导检查,印发了《2020年度厅系统目标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对各事业局班子考核中,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要内容,于4月份全部完成考核工作。通过考核,指出了各事业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省地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局属各单位及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并贯彻执行。省有色地勘局党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局党委(纪委)与局属各单位党委(纪委)层层签订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发《作风突出问题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精准聚焦全局公文流转、地质资料汇交、财务管理等作风突出问题,找准切口建章立制。五是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及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定期为全厅系统党员干部讲授党课,今年以来,“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事求是的大敌”为题,先后两次为全厅党员干部讲党课。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自然资源厅党组巡察工作办法》《评审费管理办法》《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末尾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厅党组成员和普通党员监督。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分三批次与13个基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履职谈话,并督促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4月30日分别到省环境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就巡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局党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勘单位改革转型等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围绕抓好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提出了工作要求。5月10日召开厅党组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讲评,并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19日到黄南尖扎县、同仁市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党日活动,帮助指导基层解决问题,推动工作。5月20日组织厅党组成员、各事业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赴湟源县小高陵爱国主义基地开展党史学习暨党性教育活动,开展了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内容的专题研讨会。六是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分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修订完善了《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建立了自然资源机关党建联系小组制度,按照厅党组成员分管工作,将厅直属35个基层党组织分成了5个党建联系小组,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分类指导。七是制定印发《关于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千人警示谈话”活动的通知》,由厅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书记及相关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指导和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落实。省环境地质局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议,研究制定了《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局2021年监督执纪工作要点》。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建立定期研究、督导检查、专项考核等制度,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体系。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党委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2021年党建工作,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3月10日,召开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21年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并与所属各党组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八是组织召开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延伸到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议通报了史德、王占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情况,剖析了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原因,并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提出了四点要求。持续开展“一季一讲一短信”,组织厅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了《王丽、白世德等五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九是深刻汲取木里矿区非法采煤教训,做好文国栋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督促抓好落实。省环境地质局党委在中心组学习会上点名通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剖析违纪违法的原因和教训。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纪、以案释教。制定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3方面9条具体工作任务。省地矿局党委要求各单位纪委组织召开重点岗位及关键人员廉政警示大会,通报史德、王占全违纪违法案件,结合局系统2018年以来发生的有关人员违纪违规案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利用中心组学习、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省有色地勘局党委、纪委持续加强“以案促改”,在警示教育工作上持续发力,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警示教育会、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片、解读警示教育案例等方式,以案释德释纪释法。认真开展对违纪违法案例的剖析,深入学习文国栋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史德、王占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将全国全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贯穿至各类学习中,使典型腐败案件变成“警示样本”,推动干部划清红线、明确底线。加强“以案促改”机制建设,推动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完善各类制度18项,推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十是强化政治监督,把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作为头等大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文国栋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等工作,紧紧围绕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重点工作,拟建立监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十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厅党组名义印发通知,由厅直属机关纪委牵头,全面开展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今年5月中旬至12月,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组织开展砂石资源布局整合优化的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全力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2.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

  一是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史德、王占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深刻吸取史德、王占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方的目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守住反腐倡廉第一道关口。二是针对史德、王占全案件暴露出个别党组织党的建设缺失、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问题,驻厅纪检监察组向厅党组下达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进一步推动厅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三是针对省环境地质局擅自扩大野外工作津贴发放范围,违规为局机关工作人员发放野外工作津贴问题,对省环境地质局党委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四是加强对两家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带领两家机关纪委开展巡视整改、党史学习教育和作风纪律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机关纪委的监督能力。五是加大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头”作用。六是制定《省自然资源厅评审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评审费领取和发放工作。七是制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对日常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八是省地矿局纪委为局属各单位纪委配备《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办理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要求各单位纪委对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办理参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从2021年起对全局纪检干部统筹协调,通过以干带训、交叉检查等形式提升工作水平。抽调局下属单位2名纪委书记及审计、纪检干部联合局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成立初核小组,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通过实践进一步熟悉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程序,提升办案能力。制定《2021年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方案》,就案件办理程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局纪检干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开展纪检业务学习论坛,从《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刊物中选编文章,供各单位纪委书记学习、比照、实践、研讨,并要求纪委干部撰写心得体会,促使纪委干部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创新。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制度问题较多。

  一是会同省地矿局,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多次汇报沟通,推进省地矿局机关继续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相关事宜。二是会同各地勘单位进行深入研究,印发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青自然资〔2021〕118号),对厅系统野外津补贴的名称、执行范围、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三是省地矿局、省有色地勘局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已于3月2日及时变更,3月份已按照新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各事业局所属各院(中心)也已于4月份全部整改完成。四是省有色地勘局党委已严格按照巡视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五是按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对全系统共37个预算单位截留应缴财政预算收入及房屋出租收入进行全面摸排。各预算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已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省地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收缴利息的紧急通知》等相关规定,已将应缴财政拨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上缴财政。省有色地勘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将财政资金银行利息上缴财政。六是加强预算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将预算执行审计列入2021年内部审计计划,规范收支管理。省地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地矿财〔2021〕4号),要求各单位将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省有色地勘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青色地〔2021〕19号),对进一步规范收支管理提出了要求。七是严格按照巡视组《整改通知》(青巡三督〔2020〕002、004、005、008号)要求,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2021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预算批复执行。八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资金检查工作方案》《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现已开始检查工作。省地矿局下发《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强调规范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坚持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专项资金管理纳入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省有色地勘局印发《关于局机关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支出渠道,确保专项资金支出合理合规。九是成立了由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牵头,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青海煤炭地质局、省环境地质局及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推进地质科技办公大楼的结算入账工作。十是地矿综合写字楼(国土资源博物馆)工程项目建安成本经相关单位审核,已分别由自然资源博物馆、青海省地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第八地质勘查院列账。十一是各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开展了相关工作。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厅机关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厅机关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目标要求、时间节点和方式方法,同时,对厅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正规有序。省地矿局出台了《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将局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列入了正在开展的财务专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单位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是否按规定计提了折旧等内容。同时已将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局属各单位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十二是向厅系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了各单位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进一步夯实了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基础。十三是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认真梳理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清查出4个单位漏报的政府采购项目7个,已将调剂申请报送财政厅批复。2021年已完成29个政府采购项目财政备案程序。十四是各事业局分别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省地矿局已将此内容纳入局属各单位2021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2021年局属各大单位承担的财政资金项目钻探工程已履行了财政备案程序。省有色地勘局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自2021年起,局属各院地勘项目中所有对外承包的钻探服务业务均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实施单位。截至7月底,2021年度地勘项目钻探招投标全部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意向公开、省财政厅审批报备,已全面完成招投标工作。省环境地质局印发《关于严格选择协议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有偿服务的通知》,要求采购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办公家具时必须选择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虚多实少。

  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作风突出问题大整治的通知》,聚焦政治站位不高、工作落实不力等6个方面16条突出问题,持续整治“推、拖、怕、懒”、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等问题。二是开展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工作,制定《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工作方案》,将省委4大类、15小类目标任务细分为了54项具体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部门。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对主题教育中检视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三是针对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查找的“配套政策不健全、技术标准不完善、基础数据不完整”等问题,结合业务工作进行梳理,对梳理出的“建设用地审查方面相关政策及指南亟待完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标准不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标准不完善、生态修复相关标准有待完善”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举一反三抓好深化整改。目前,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实施征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主体、条件、内容及报批程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参考格式和申报材料清单的通知》,填补了我省征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空白。四是将西安督查局核实的未整改到位的闲置土地,纳入2021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中,并要求相关地区按照下达的处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处置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14宗4184.81亩。五是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历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清单》要求,已于1月22日印发督办通知,要求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照“一案一策”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目前,限期整改的“挂账”问题100个,已整改完成87个,暂未整改完成13个,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六是严格按照修订后的《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栏目的要求,安排专人每日定时查看收集“厅长信箱”群众反映问题,当日梳理汇总后报厅办公室,并建立了台账。截至目前,2021年厅长信箱共收集电子信件留言24条,相关业务处室共回复20条,均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其中4条正在办理中。厅领导高度重视厅长信箱中反映的不动产产权办理、征地等问题,多次听取汇报,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协调沟通,有力有序推动相关工作。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1.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

  一是严格执行《厅党组工作规则》,切实发挥党组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方面的领导作用。今年以来共召开17次厅党组会,将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讲话、党史学习教育等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巡视整改等重大部署任务,厅系统重要人事任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等全部纳入了厅党组会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严格落实厅党组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对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厅党组相继召开了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厅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中心组学习会,厅领导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到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专题研讨。三是进一步落实党组部署研究的程序规定。凡上党组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事先由分管厅领导以专题会等相关形式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对需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会前全部将书面草案提前印发分送参会人员,让参会人员有充足时间思考,在会议决策时能够发表成熟的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所有厅党组会议研究事项,均邀请驻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列席指导会议,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了全程监督。省地矿局党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涉及“三重一大”需要集体决策研究的内容,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进行。省有色地勘局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共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的通知》,明确全局各项重要制度、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及超预算追加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由行政会议研究,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五是厅主要负责人分别到省环境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就巡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局党委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勘单位改革转型等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围绕抓好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及针对存在的困难,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六是厅班子成员聚焦自然资源管理的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调研计划,有序开展调研活动。七是围绕全力保障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全力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专项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国土空间“一张图、一张网、一个平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调研工作的通知》,对厅系统做好调研工作提出要求。八是关于贯彻落实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办法,此项改革任务国家尚未出台评价办法,我厅已于2020年底专题向省委改革办进行了汇报,建议取消此项改革任务,省委改革办对我厅意见予以认可,此项改革任务已完成整改。九是根据国家林草局草原管理司已暂停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我省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亦暂停,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进。目前,根据国家安排部署,水利厅有序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省林草局积极同国家林草局沟通对接,正在研究制定我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标准或办法。

  2.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 

  一是厅党组制定印发关于落实《青海省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若干措施》工作要点、《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主要任务目标分工清单》。及时组织开展优秀年轻科级干部补充调研工作,补充干部名单已经2021年厅党组第12次党组会研究通过,补充了10名优秀年轻科级干部,进一步充实了厅系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下一步,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二是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厅党组印发《关于成立省自然资源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厅党组对自然资源系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服务。三是加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力度,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四是完善人才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各事业局对各单位现有的人才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修改完善工作,指导省地矿局出台了《岗位设置及管理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职称申报初审》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或办法。五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结合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最新工作手册,初步梳理形成了干部考察工作标准化工作模板,根据厅系统实际,逐步进行细化完善。并通过举办人事业务培训班、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厅系统各级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六是协调各市州委组织部,逐步加大厅系统及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工作力度,近期已协调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完成3名处级干部配备工作。七是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省有色地勘局于4月19日启动了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已对部分处室负责人进行了调整配备。省地矿局结合工作需要和处级职数空缺情况,3月19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干部提任工作。上半年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名,晋升职务公务员3名,交流处级干部4名。其中2名80后年轻干部提任为副处级,提任后全局80后副处级干部达到14名,占处级领导干部的13.6%,干部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领导班子梯队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八是及时组织各事业局对厅系统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梳理摸排,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有关规定,切实按要求进行报备,严禁在企业领取薪酬。在之前已备案情况基础上,督促指导各事业单位开展不必要企业兼职的清理工作,对新增兼职情况及时进行备案。九是厅党组把“两项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门研究并部署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坚持做好填报及核查相关工作。在第2次厅党组会中,对2021年度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7条具体措施,并指导厅系统各级人事部门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

  3.机关和基层党建工作薄弱。

  一是召开厅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要点和省直机关工委会议精神,提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意见,分析研判机关党建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务。二是制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若干措施的工作要点,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工作制度,通过平时工作及调研了解、述职评议点评、现场测评、机关党委书记综合点评,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不断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三是制定《厅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厅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任务清单》,组织厅班子成员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自查工作,将压实班子成员政治责任、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纳入自查内容。四是创新性制定《机关党务工作指导手册》《党务工作一季一页》《标准化党支部资料目录》,扎实有序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五是以开展“促百分百达标,迎党百年华诞”以评促建活动为载体,整改突出问题。省核工业地质局党委制定了2021年度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2021年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并起草制定了全年监督执纪工作要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实做细。省环境地质局党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议,严格按时按期进行相关部署工作。研究制定《2021年党的工作要点》《党史学习教育进度安排》《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方案》,将各项工作清单化、系统化,细化方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省地矿局党委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局党委2021年度工作要点》,将进一步落实党委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制度。督促局属各单位及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贯彻执行。完成了以评促建自查自评全面考评和交叉互评工作,按照“一支部一清单”要求,制定整改台账,推进整改落实。六是强化“政治机关”属性,巩固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结合业务流程,梳理廉政风险点,制作廉政风险警示卡,坚持以学促融、以干促学,做到相互促进。新冠疫情期间,与53个基层党组织签订了承诺书,推动党员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模范作用。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采矿事件后,要求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政治功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投身于木里矿区综合整治攻坚战,全力以赴抓好木里矿区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落实。省地矿局将党建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密结合,聚焦职工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普遍性问题、聚焦地质事业转型发展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聚焦长期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开展以“四个一批”为主要内容的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重点项目台账,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实践活动见实效、见成果。召开了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省核工业地质局党委召开了局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会。省环境地质局党委开展了2020年度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七是成立督导组列席了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并对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了点评,提出了工作要求。督促省环境地质局于2020年12月针对发展党员召开党委会,明确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支委会审查、支部预审请示、党委预审并公示、支部大会决议、谈话教育、党委审批、履行入党程序等各项发展党员规定。

  (四)对巡视、审计、环保督察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彻底,长效机制不健全。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在厅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厅机关、直属单位历史遗留违规转正定级、违规破格提拔有关情况,并按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分类提出了处置意见。二是制定我厅《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工作方案》,将省委4大类、15小类目标任务细分为了54项具体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部门。4月16日,召开厅党组会议,在传达学习第十八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同时,按照履行“两个统一行使”职责要求,结合自然资源管理7个业务板块,对厅领导进行重新分工,优化领导机制,增强领导合力。通过调整优化厅领导分工、明确业务审批牵头单位、着力提高报件质量等方式开展了整改工作,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清零”工作已全部清零。三是省有色地勘局已于2021年3月12日,将违规发放的奖金上缴国库。

  2.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一是组织召开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细化了纪检工作要点,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部署到各部门各单位。二是组织召开专题纪检工作安排部署会,对脱贫攻坚“四不摘”、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木里矿区及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中央省委巡视组巡视问题整改、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六稳六保”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根据日常监督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专项工作落实。三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滕佳材、李杰翔、訚柏三位领导在调研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和要求,听取两家驻在部门关于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由驻厅纪检监察组牵头,成立联合监督检查组,于4月27日深入木里矿区11个矿井现场开展为期3天的实地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严肃的追责问责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四是利用文国栋严重违纪违法案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将两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纳入其中,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五是督促驻在部门开展第一、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47项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整改任务已于2020年底完成任务销号。85宗退出矿业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剩余8宗退出矿业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正在进行整改,其中2宗已完成治理工作,6宗正在采取种草复绿措施。

  3.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健全。

  厅党组加强了对巡视整改工作的谋划部署,巡视整改期间制定完善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评审费管理办法》等15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真正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制度管理就覆盖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就覆盖到哪里”,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厅督促二级预算单位加强债务清理,省核工业局成立清欠小组,重点清理挂账账龄长、金额大,挂账原因不清的款项,对呆账、死账的往来款项、债务不实款项和内部往来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务等,逐项甄别核实,保证了往来款项真实准确。省环境局通过将清理款项纳入目标管理,通过强化部门合作、加强欠款大户的催收等措施,资产清缴回收率达到15%。省地矿局党委将债权债务清理作为财务处头等大事来抓,分清内外部往来账,逐笔分析研究,查清产生的原因,长期挂账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同时将债权债务清理情况纳入局属各单位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5月25日召开全局债权债务工作专题会,分析了全局债权债务情况,就下一步清理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成立了局债权债务清理协调组,具体负责局内部债权债务清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省有色地勘局党委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单位负责人主抓,进一步梳理单位历史遗留往来款项,加强短期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意识,进一步完善往来资金的定期清理制度和坏账准备金制度的具体整改措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971-6131875/6353664,邮政信箱: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7号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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