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五巡视组于2020年9月17日至12月18日对省财政厅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省财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视整改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组织召开厅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巡视整改推进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安排部署,细化整改举措,跟踪督查问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厅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是党章规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接受巡视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做好巡视问题整改是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的内在要求。巡视是政治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的内在要求、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省委对巡视整改要求的政治行动、具体行动。巡视意见反馈后,厅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同时在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再安排、再部署,重点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委王建军书记在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和省委第八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等,从思想和行动上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及时印发省委第五巡视组关于巡视省财政厅党组的反馈意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厅党组书记在巡视反馈会议上的表态发言,要求各处室和单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步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牵头抓总,党组成员各司其职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建立了领导机制,夯实了工作基础。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扎实推动巡视整改落地见效。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按照“先确定责任分工、后制定整改措施”的思路,在征求厅党组成员、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同时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巡视办审定,厅党组会研究审议后,印发了《中共青海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十三届省委第八轮巡视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了分工和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厅党组各成员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要求分工负责、包干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工作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了巡视整改责任清晰、路线清晰、时间节点清晰、整改措施和目标清晰。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跟踪督办常态化,落实台账式管理、跟进式督办、销号制落实制度,先后两次下发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导巡视整改问题落实,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在厅党组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别进行了通报。同时,各责任处室(单位)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卷宗、一条措施一个目录”的要求,建立巡视整改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制度规定、落实措施等卷宗档案,边整改边完善,边整改边补充。
(三)检视问题,深刻剖析,认真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与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巡视办沟通,并报省委同意后于4月16日召开了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厅党组班子及班子各成员紧扣会议主题,紧扣巡视整改的问题,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以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政治自觉,深刻检视查摆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相互批评开门见山、不绕弯子、直截了当、直击问题。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突出“政治”核心,聚焦“巡视”主题,抓住“整改”重点,查摆了问题,明确了方向,触动了思想,触及了灵魂,班子和班子成员接受了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和党性修养洗礼,进一步增强了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达到了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省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全程参与巡视问题反馈,出席厅党组会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展,参加厅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对巡视整改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
二、巡视反馈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一)关于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财政职责不到位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深入,用新发展理念指导财政工作有差距方面。
(1)针对“统筹谋划财政全局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厅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对财政工作和青海工作的指示批示,通过辅导授课、研讨交流等方式突出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等,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二是分别在年初和半年时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会暨财政工作调度会,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五四战略”“一优两高”战略等决策部署,深入分析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机遇和挑战,系统安排部署年度财政工作任务。三是制定财政“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入学习领会全省规划《纲要》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任务,主动对接国家财政“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财政“十四五”发展规划,确保财政“十四五”规划与全省规划《纲要》协调同步,做到有序衔接。四是提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支出管理的总体思路,并部署了调研工作。牢牢把握省级财政部门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中所处方位和职能定位,找准能有所为、大有可为的重点领域,聚焦支出管理,深入分析制约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的关键症结,基本形成从深化支出预算管理改革、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会监督等四个方面调研思考、改革创新、建章立制的思路和措施,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制定完善一系列制度办法,确保于年底前初步构建起“1+4+N+激励惩处机制”的制度体系。五是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截至7月底,财政部下达我省46.18亿元,较上年增长18%。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建立省内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青海省建立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实施方案(初稿)》。
(2)针对“精准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紧研究《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从政策层面进一步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机制,规范县级涉农资金整合路径,明确整合资金投向,完善资金分配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资金保障。二是采取提前下达、预拨等方式加快预算下达,截至7月底,资金拨付率达96.8%。三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从资金使用政策、加快资金支出、强化资金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会同省级农口部门研究建立强化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和支出分析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向各县安排项目管理费3388万元,支持各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
(3)针对“培植财源举措不明显,执行减税降费政策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两会精神和财政部减税降费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新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轻负担。二是结合我省落实《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授权地方政府事项契机,赴西宁、海东、海南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在授权范围内研究草拟了我省契税、城建税政策方案。目前,契税政策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城建税政策方案已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是积极跟踪关注国家最新减税降费政策出台情况,并赴财政部税政司汇报和对接了有关工作。就减税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开展了测算分析,向省政府领导报送了《关于2021年减税政策对财政收入影响情况的报告》。四是结合全省财政法治宣传周,制定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印发《2021年主要减税政策汇编》近300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五是部署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工作的通知》。六是开展了减税降费专题调研,系统梳理了2013年以来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工作情况,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减税降费专题调研情况的函》。
(4)针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前期准备不充分的7个抗疫特别国债项目作了调整,按程序向财政部进行备案,下达批复要求相关地区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尽快形成有效支出。二是根据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于年初预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防疫物资和设备采购、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等方面的支出。在此基础上,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采购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益。截至7月21日,下达的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已支出6138.6万元,执行率达61%。
2.政治机关意识树得不牢,财政核心职能落得不实方面。
(1)针对“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陪同省政府分管领导赴财政部就清洁能源、山水林田湖草、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补助等事宜积极衔接,反映我省特殊性因素,争取中央财政更多支持。二是将有争取中央补助任务的30个部门纳入2021年及以后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正在修订《青海省省级部门争取中央资金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7月24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2021年上半年省级部门争取中央补助情况的通报,对争取中央补助不积极的地区给予通报,督促部门压实工作任务,抢抓政策机遇,着力增强项目争取的积极性和时效性。
(2)针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2020年底制定了省直部门规划编制、大型活动、信息化运维等项目支出标准,并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加以应用。2020年底将未执行完的省本级预算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纳入2021年预算。2021年,印发青海省财政收支调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调度工作措施,推动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3)针对“履行财政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召开全省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会暨财政工作调度会,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已通过省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二是在全面落实2021年度财会监督、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监督基础上,从5月下旬开始,重点检查了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试点等项目,强化财政资金的跟踪,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根据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资金专项检查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按照专项检查整改意见,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快问题整改。四是按照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及民生重点领域监管要求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严肃处理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目前,已对7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
3.推进系统治理创新不足,财政改革落实不到位方面。
(1)针对“制度修订完善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牵头开展了《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成立了厅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召开了起草小组专题会议对条例修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修订工作实施方案,主动与省人大、省司法厅对接沟通,拟定了立法调研提纲和方案,全面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现已完成《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修订草稿。二是按照要求对财政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梳理了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的各类财税管理制度,下一步将进一步修订完善。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按程序完成了《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四是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方面,及时把握最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新一轮承销团成员数量、承销意愿情况,制定了《青海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进一步规范投标设定、中标原则、债券登记托管以及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相关内容,为债券发行管理奠定制度基础。同时,对已有制度进行了执行层面的细化和完善,并以自查、督查、核查的方式指导各地更精准地理解和执行债务管理政策。五是在财务会计制度方面,配合财政部会计司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等会计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反馈工作。以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发布了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等会计政策法规,加强会计政策宣传,推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我省高质量实施。同时,在会计核算模式创新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将各项会计制度嵌入“互联网+区块链+代理记账”智能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各项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会计核算准确规范。
(2)针对“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底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文化旅游节、省级大型民族文体活动、生态(产业)博览会暨藏毯展、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经费管理办法。二是全面梳理了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上半年,修订并出台民航运输发展专项资金、自然灾害资金、供销事务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经费等8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持续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3)针对“资金监管绩效考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印发了《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完善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二是完善评价结果通报整改机制。完成了2020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汇总2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专报省政府,并在全省范围通报评价结果,督促被评价地区和部门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组织开展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报省人大审议后,与202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同步批复。四是加强绩效指标库建设。建立了省级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库,并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版本),共计16787条指标,应用于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有效提高了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五是完善考评结果与政府考核体系结合机制。完成了2020年度省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作为省政府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区表扬激励内容。六是完善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分别与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限额控制数挂钩,有效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七是盘活存量资金。分级负责、分类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21年上半年,盘活使用2020年底存量资金145.5亿元,占2020年底总量的58.9%。八是加强资金监管。结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核查,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滞留等问题,建立内部问题处置机制,实行预算执行与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结果联动,督导相关单位做好整改落实。按计划完成第一批次对8个预算单位及企业的财会监督现场检查、审理、征求意见等工作。九是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专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将整改问题清单反馈各地,建立了各地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专项办理工作机制。同时,建立问题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涉及闲置资金8299.74万元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
1.履行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方面。
(1)针对“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厅党组于2020年11月4日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清单》,于2021年3月4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组织重温学习了中央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就贯彻落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从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始终坚持目标导向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针对“‘一岗双责’日常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明确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任务重点。二是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自查检视纠偏促改工作。采取党组成员个人自查、党组班子集体研判的方式,就党的十九大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开展自查检视纠偏促改。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了班子成员的自查汇报、审议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研判报告,并从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清单》、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以律己勤政廉政5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改进措施,深入推进了自查促改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协会脱钩等工作,做好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职能移交和人员分流前期准备。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加强财务管理。同时,积极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好召开换届大会前期准备工作。
(3)针对“对机关纪委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干部调整,配齐机关纪委力量,明确专职纪检干部岗位,切实发挥机关纪委作用。
2.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方面。
(1)针对“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利用组务会、支部党员大会、个人自学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紧密结合本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开展研讨交流,以研促学,以学促提。二是认真学习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和重要精神,结合纪检监察组和被监督单位实际,找准找实监督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提出具体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三是坚持“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紧密结合在驻单位行业特点,围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执行财政行业法律法规等情况,采取单独监督、联合检查、交叉监督检查等方式和普查、抽查等形式,分步骤、多频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和延伸监督检查,有力督促行业监管责任落实。
(2)针对“机关纪委对干部日常监督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重大工作部署、大额资金分配、干部讲坛等时机,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重申强调纪律规定。二是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作风表现,了解掌握其社交圈、生活圈,自觉把提醒教育融入日常经常,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三是加强分析研判,结合工作部署及时作出预判提醒,开展必要跟踪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着力营造从严监督执纪氛围。
3.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见效慢方面。
(1)针对“形式主义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厅党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宗旨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提升了党员干部的作风修养。一方面,加强内控建设: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执行落实力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日常风险监测评估责任,落实牵头处室和内控办定期抽查机制,督导各处室单位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二是严格执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厅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十二个专项内控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下发了《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内控执行工作的通知》,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内控制度落实,明确牵头处室评估职责,强化内控风险评估工作,对上半年专项风险进行了评估。三是在厅内网建立内控管理专栏,便于交流学习、相互监督,进一步使财政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透明,时时增强内控理念,加强内控责任。四是召开厅机关内控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内控工作落实。另一方面,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一是规范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程序,坚持两岗审核、相互制约,依托行业协会或基层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信息进行现场实地查验,对照网上资料进行复核,确保代理机构登记备案信息真实无误。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印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做好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和复检工作。三是督促省政府采购协会对会员单位开展评价工作,并就2020年政府采购业务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完成对122家政府采购协会会员单位的综合能力评价和公示。四是以培训促业务。多次组织基层财政部门和省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从政府采购最新制度政策、采购文件编制、法律风险防控、电子化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责任意识及业务能力,切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
(2)针对“官僚作风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深入开展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和群众身边腐败及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排查梳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推、拖、怕、贪”问题治理。二是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竭力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以问责促整改,以问责促服务质量提升。三是窗口单位通过专题学习、支部委员与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组织开展以“如何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为主题的学习交流活动,从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视,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做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有效改进工作作风,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四是组织部分省级预算部门召开一体化2.0系统预算执行业务座谈会,对预算单位反馈的实际问题逐一进行答疑解惑。
(3)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追回厅管国有企业违规发放的奖金和所管协会违规发放的编审费,健全完善相关财务制度,组织学习有关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文件和现行政策文件精神。二是持续加强厅机关财务管理,牢固树立带头过紧日子思想,完善财务管理流程,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同时,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做到培训预算有安排,培训计划符合工作需要,严控年度培训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将部分省内培训班安排在省财政厅机关多功能会议室举办,有效节约培训经费。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推动机关组织工作不够有力方面
1.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发挥有差距方面。
(1)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当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交流会、工作协调会、实地检查等方式,与基层、省直相关部门、企业纳税人深入交流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为今后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支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和“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下达2021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5.15万套,并根据下达的改造计划对提前下达预算进行了相应调整,确保资金保障到位,有力保障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顺利推进。三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各市(州)县认真开展2020年度城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向财政部青海监管局报送了全省绩效自评报告。同时,积极配合青海监管局赴西宁、海东、海南相关市县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实地检查绩效自评结果,为财政部分配下达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四是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性住房领域资金长期闲置、沉淀等突出问题,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资金检查。
(2)针对“履行法定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9月,按程序向省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一次常务委员会上报告了2020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情况和再融资债券发行及使用情况,向省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报告了2020年度四本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并对再融资债券发行及使用情况作了说明。
(3)针对“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不显著”的问题。
整改情况:安排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进行集中学习,起草了《省财政厅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结合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回头看”工作的要求,对厅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班子和党组成员查摆的问题进行梳理,并逐一对账销号。
2.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格方面。
(1)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实施2021年全省财政系统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和2021年干部讲坛,稳步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人员配备、挂职锻炼等情况进行梳理,逐一推进实施。二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注意事项等进行细化梳理,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手册》,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业务工作手册》等的学习,提高组织人事干部业务素质。三是对干部岗位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干部轮岗交流。
3.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有差距方面。
(1)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强化对党章党规和条例相关内容学习,组织开展厅机关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和评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专题讲座,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活动,引导各支部创新党建活动形式,把党建活动融入业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党史学习教育。
(2)针对“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党组成员和党委(纪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机关党委(纪委)委员按照分工分片督导支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支部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二是组织开展“促百分百达标、迎党百年华诞”和厅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促进支部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厅机关各党支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开展好6个专题行动,抓好4项自选动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将“党内生活严起来、党性修养强起来”的要求落到实处。
(3)针对“履行对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落细《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围绕党的建设、基础管理、薪酬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经营绩效考核、领导干部选拔配备等七个方面建立管理事项清单,落实定期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及参加省财政厅重要会议等制度。二是加强对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专门对厅管企业进行了调研指导,听取了党建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了具体指导。三是强化厅机关支部与企业党支部共建,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共同组织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厅管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四)落实对巡视、审计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责任有差距,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
(1)针对上轮巡视反馈“省财政厅与青海新德实业有限公司政企不分”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省政府关于同意省财政厅对青海新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批复》要求,督促新泉公司制定了公司转型方案,经厅党组会议研究,要求新泉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并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青海新泉公司已转型为地方金融类企业。下一步,省财政厅党组将按照《青海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细则》,履行对青海新泉企业管理公司的出资人管理权利和责任,加强对公司资本运营、财政资金的监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新泉公司正规化运行。
2.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有差距方面。
(2)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1月分别向省审计厅报送了201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部分尚未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的函,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配合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郑州特派办开展审计工作,完成组织协调、解释说明等工作。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把握廉政风险,主动融入重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参加厅党组巡视整改推进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协调审计部门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对省财政厅审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审计问题整改到位。
3.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方面。
(1)针对“没有从制度上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省财政厅“2510”工作制度,加强对厅党组会、厅务会安排部署任务的督办督查。落实厅党组成员调查研究制度,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二是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提高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等内容分值比例,强化党建责任体系,做到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工作指导机制。厅党组成员、党委(纪委)委员分片指导厅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并按分工分别参加和指导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四是结合“组织体系三年行动”方案,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
通过巡视,厅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经历了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看到了差距,找准了努力方向和改进目标,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和实际问题,推动财政工作迈向新台阶。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整改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距离省委要求、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持续对巡视整改进行延伸拓展,进一步巩固巡视成果。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厅党组将继续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整改工作要求,全面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充分运用巡视整改形成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紧抓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问题彻底解决。对于已完成整改的各项任务,主动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提高,防止问题反弹;对于正在进行需要一段时间整改落实的任务,紧盯不放,锲而不舍地深化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持之以恒深入整改。
(二)强化财政部门政治担当。牢固树立财政部门是政治机关的思想,切实发挥好党组模范带头作用,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职能和引导带动作用,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就跟进延伸到哪里。同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以人民的满意作为衡量财政事业的唯一标准,从群众最急盼的地方做起,让惠及百姓的各项工作实起来,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在巩固巡视成果上下功夫,在抓长抓常上做文章。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和促进厅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并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财政改革发展各方面,找准与财政工作的结合点、发力点,促进形成制度完备、科学规范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好运用巡视成果推动问题解决、提升工作效能的关键作用,坚持把落实整改任务与强化主责主业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紧紧围绕生态环保、重大基建、乡村振兴、民生改善、培育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升级等,完善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财政改革和管理创新,以更强的责任意识、使命担当和思想行动自觉,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省委、向全省各族干部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971-3660251;邮政信箱: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810000;电子邮箱qhcztrs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