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十三届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十三届省委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回顾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主要任务。上午,王建军书记作了讲话,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突出抓了七个方面工作。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个维护”政治担当持续加强
用领袖思想指导实践更加深入。省纪委常委会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通过召开省纪委三次全会、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加强调研交流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主动跟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学思用结合、知信行统一,工作理念思路、方法路径得到进一步提升。
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聚焦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聚焦深化机构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减税降费、违建别墅等重大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突出协助职责,认真落实“六个常态化”,协助推动党委扛牢抓实主体责任,坚持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全省查处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案件51起、处分53人,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坚定做到“两个维护”。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明显。准确把握总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武装、政治洗礼、干事创业、为民服务、清正廉洁再深入、再深化。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带头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着眼破难题、解难点深化教育成果。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边学习边检视边整改,一体推进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摆问题1078条,限期整改687条,长期整改391条,主题教育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
(二)强化专项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重点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移交的112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突出统筹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着力精准问责,监督执纪偏松偏软状况得到切实扭转,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同比下降34.4%。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在抓好县市区委书记领办问题线索的基础上,拓展推进市州委书记领题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工作,8名市州委书记领题解决重点问题9个,22名县市区委书记领办问题线索24件,有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职能部门定期移送问题线索机制,通过“抽查+通报+督办”方式压紧压实监管责任,移送问题线索同比增长200%。全省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58件,立案178件,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747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公开通报曝光199起558人,持续释放严的信号。
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取得重大战果。通过抓监督,破解站位不高履职不到位;抓贯通,破解多头受理同频共振不够;抓联动,破解各自为战形不成合力;抓攻坚,破解核查难度大深挖彻查不到位等“四抓四破”强有力措施,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与政法机关密切协作,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动协作机制基础上,建立健全双签字背书、双专班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中央督导组督办的116件问题线索实行省纪委监委领导包案督导和包片督办,对复杂案件打破地域层级界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全省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897 件,立案468件,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696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得到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西宁市采取重点督办、下沉督导、分工包片等方式,深入推进“惩腐打伞”,共处理276人,工作成效明显。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专项整治不断深入。牵头组织18家省直单位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共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838个,分3批公布整治成果。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3个方面14类问题进行全面督查,查纠问题223个,让“惠民卡”真正成为“幸福卡”。围绕“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民生保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靶向监督、精准发力。全省查处民生领域问题171件,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438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对10个党组织和52名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强化责任担当。
(三)突出政治监督,监督第一职责进一步加强
日常监督力度加大。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改进方式方法,加大日常考核监督力度,年度抽取1/3的地区单位进行专项考核,严在平常、管在日常,使责任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制定加强规范对民主生活会政治监督的工作意见,督促287名被谈话函询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责令8个党委(党组)重新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定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动态分析研判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全省对13244名拟提拔任用干部作出党风廉政回复,对268名干部提出暂缓使用建议,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意见,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全省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7275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形态分别占73.1%、19.5%、4.4%、3%,日常严管严教不断加强。玉树州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提醒谈话632人,做到了州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提醒全覆盖。制定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巡视巡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与组织人事监督、审计监督对接协调工作制度,贯通协同的日常监督不断延伸拓展。
巡视巡察持续深入。聚焦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巡视和主题教育整改“四个落实”情况,加强政治体检,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完成三轮对3个市州、20个县市区、6个省直单位的常规巡视和1个区的“回头看”,共发现各类问题2326条,移交问题线索126件,提出意见建议173个。强化问题整改,前两轮巡视已整改问题1119条,整改率89%,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果洛州制定州委常委牵头落实中央、省委巡视整改任务清单,抓实落细一岗双责,推动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压实到位。在市、县两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市州县巡察办全部列入党委工作机关序列,为巡察机构解决编制189个。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推进不力专项整治,对3个市州和21个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完善工作制度170项。召开市州县巡察工作推进会,指导督促创新举措、补齐短板。各市州、县市区深入推进“交叉巡察”“提级巡察”和“联动巡察”,共对1457个部门(单位)、乡镇和村(社区)开展巡察,发现问题 6174个,移交问题线索268件,巡察发现问题能力较以往明显提升。
问责追责精准发力。协助省委召开新修订问责条例学习贯彻会议,组织党委(党组)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把握政策规定,强化问责主体责任,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重点,加大问责力度,共问责党组织6个,问责领导干部180人,倒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认真做好被问责干部的思想工作,正确对待和使用纠错改错的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黄南州严查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使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四)坚决纠治“四风”,作风建设成果巩固扩大
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基本遏制。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新动向,采取交叉互查、上下联查、“点穴式”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精准纠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细化津贴补贴、评比达标表彰、公务接待等15项制度规定,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利和“天价烟”问题专项整治,对全省3809名干部、409个单位的自查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处理干部11人。海西州开展教育系统违规发放考务费问题专项治理,收缴违纪款99.6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37名。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4起,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365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0起187人,持续强化震慑。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初见成效。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以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权力清单“三张清单”为抓手,以上率下,督促全省州厅级单位排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69个,制定整改措施892项,完善权力运行机制289项。制定贯彻执行为基层减负实施意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解决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省级层面会议文件、督查检查分别减少30 %和75.8%。对集中整治工作不用心不尽心、查摆问题敷衍应付的7家省直单位党组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全省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29起,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354 人,对48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海南州严肃查处贵德县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处理相关人员14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五)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不断彰显
纪检监察有效融合贯通。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加强各级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委和主要领导同志的请示汇报。深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陆续制定出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办法、监察机关留置工作规范、“走读式”谈话、通信信息查询和调取工作规范等35项制度规定和98种文书格式,推动执纪执法全面贯通。完善硬件设施,通过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的大力协作和市州纪委监委的协调配合、积极工作,省市州6个留置中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组建600人的留置看护队伍,立项新建省级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加快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省市州形成合力,狠抓任务落实,整体工作进展顺利,平台建设稳步推进。
派驻机构改革扎实深入。制定省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1+3”实施意见,着力推动省级派驻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提升监督质量,通过健全工作例会、约谈提醒、履职考核等制度,构建“1名委领导+1个监督检查室+N个纪检监察组”的片区协作机制,督促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探头”作用。省级派驻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发现问题237条,提出整改建议316条,立案52件、党纪政务处分44人,监督执纪力度加大,派驻监督迈上新台阶。分类推进9家省管国有企业、3家金融企业和4所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16家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定位、人员配备、全员培训顺利完成,新成立的纪检监察机构全部按新体制投入工作。将省直机关纪工委更名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明确职责定位,加快职能转化。制定指导意见,着力推进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8个市州和45个县市区(工委)以综合派驻为主的改革基本完成,共组建市州派驻纪检监察组68个、县市区纪检监察组191个,新增纪检监察人员151人,派驻改革有序推进。
“基层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以县一级纪委监委为重点,以“五强五提升”为目标,突出四大任务和10项主要措施,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指导推动基层补短板、强弱项、促提高。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经验、检视问题、推进工作,基层的政治学习、业务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强力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45个县市区(工委)努力探索实践力量整合和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派驻、巡察、乡镇、县市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把监督与执纪执法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与2018年相比,45个县市区纪委监委、纪工委立案上升35.5%,365个乡镇纪委立案上升39.8%。一体化建设得到赵乐际同志批示肯定。同时,各县市区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延伸,在乡镇设立监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村、社区任命监督委员会主任为监察联络员,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海东市建立联合协作、异地交叉、上下联动三项机制,并为各乡镇选配2名以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整合力量加强基层监督执纪执法,全市信访量比上年下降8.5%,连续两年保持下行态势。
(六)坚持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
惩治的震慑持续加强。健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工作机制,密切纪检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执纪执法整体合力进一步提升。加强问题线索综合分析研判,加大初核工作力度,着力增强查实问题、突破案件能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5341件、立案2064件,党纪政务处分1824人,其中州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189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735人,移送司法机关104人。与2018年相比,立案上升38.9%,处分人数上升12.9%。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省有102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或投案,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扎实开展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对2018年重新起底的10名外逃人员实行“一案一策”,成功追回外逃人员2名。
以案促改深入推进。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注重从典型案件中查找管理监督薄弱环节和制度机制漏洞,推动机制制度改革完善。制定印发《关于规范使用纪检监察建议的办法(试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73份,督促有关地区、单位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有力推动了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的整改治理。海北州针对地区内发生的多起违纪违法问题,协助州委制定修复政治生态工作方案,加大源头治理和治本力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国法教育,强化敬畏纪法、遵守纪法思想自觉。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省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新任职省管干部进行集中廉政谈话,拍摄《省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警示片》和《青海省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促改工作不断深入。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广角度、深层次宣传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和省垣媒体刊发稿件433篇,宣传舆论引导作用明显加强。
(七)加强队伍建设,干部能力素质得到新提升
政治建设深化强化。各级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推动工作实践,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进一步提升。高度重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党支部,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和家访工作,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监督检查,强化支部政治功能。认真检视不担当、不作为和不精准、乱作为两大风险,在正风反腐一线增强斗争精神,涵养斗争本领,坚决同弱化党的先进性、败坏党的纯洁性的行为作斗争,不断增强当战士、做卫士的政治觉悟。
履职能力不断加强。以《规则》《规定》为重点,用足用好中央纪委下发的18张专业培训光盘,在省市县乡四级开展全员培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举办培训班59期,培训人员4357人次,有效实现全覆盖。改进培训方式,通过领导同志带头讲,结合业务集中研讨,组织学习效果测试等方式,全力提升干部政治能力和业务本领。加强实战锻炼,通过以案代训、抽调工作、跟班学习等,着力提升执纪办案能力。大力推进引智引才工作,对口援青的6个省市首次选派10名干部到州县纪委监委挂职帮助工作,填补了对口帮扶纪检监察工作“空白”,引智引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我监督严之又严。制定印发《青海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查办法》,对2个州纪委监委和2个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开展首轮督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0余条。坚持刀刃向内,严查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98件,立案16件,党纪政务处分27人,诫勉谈话16人,以严之又严的坚定态度,坚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手少、工作量大、攻坚克难任务重的情况下,团结一致、奋发进取,勇于担当、砥砺前行,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大力发扬奉献精神,以工作事业为重,主动放弃休息时间,放弃对家庭的照顾,加班加点无怨无悔,先后有5名同志因病或过度劳累而去世。大力发扬担当精神,以务实举措、踏实作风恪尽职守、迎难而上,推动工作走深走实。大力发扬斗争精神,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正风肃纪方面敢于斗争,啃下了不少硬骨头,展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责任担当。对于大家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省委高度肯定。在此,我代表省纪委监委向大家表示真挚的谢意和由衷的问候!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与党中央、省委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省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在一体推进“三项改革”方面,有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够顺畅。监督第一职责还存在弱项,特别是日常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推进不平衡,有的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的作用发挥不起来,派驻监督是短板中的短板。二是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方面,有的查办案件工作还比较弱,不愿查、不敢查、不会查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在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方面,有的工作不实、不力。有的对以案促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重查处、轻整改,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用力不够等问题不容忽视。三是在深化“三转”方面,有的履行协助职责不充分,与党委(党组)的协调配合不深不细。有的接受上级纪委监委领导的意识不强,主动请示报告工作不够。有的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工作虚化弱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业务能力不足,甚至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我们必须清楚,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离不开探索实践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坚定不移”和赵乐际同志提出的“五个坚持”,就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遵循。同时,结合我省近两年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来看,有五点认识启示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要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始终。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始终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摆在首要位置,自觉做到重大部署、重要情况、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审批,是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方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正确履职、担当作为。
要把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摆在突出位置。思想观念跟不上新时代新要求,方式方法习惯沿用老一套,惯性思维是我们工作中的一大弊端。实践证明,从打破惯性思维抓起,聚焦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三项改革”、“三不”机制一体推进等新部署新要求,转变观念、更新理念、求新求变,是推动我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才能适应新发展要求,跟上新时代步伐。
要把抓基层、压责任作为关键环节。基层力量不足、工作薄弱是我们工作的一大短板,抓基层、强责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抓住基层这个关键,突出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推动深化“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责任压下去,把基层强起来,才能确保管党治党全面覆盖、全面从严。
要把建规范、促法治一抓到底。工作不严谨、不规范,精细化程度不高是我们工作中比较突出的制约因素。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执法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是生命线。实践证明,把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工作行为和权力运行,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在正确轨道上行稳致远。
要把强队伍、提能力当作根本保障。能力不足、业务不强,不会监督、不会办案是我们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一个弱项。实践证明,抓全员培训、引智引才,开展以案代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不断调整优化干部队伍专业结构是强能力、提素质的有效手段,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只有把队伍建设牢牢抓在手里,才能为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遵循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精神,2020年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引向深入,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拓展、强化“神”的重铸,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总体要求,2020年重点任务具体细化为“1234”工作布局:就是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做到“两个维护”为统领,统筹推进“三项改革”和“三不”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四类专项治理”、“四项监督”贯通、“四风”整治和干部队伍“四大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重点抓好八项任务和99条具体措施的落实。
(一)把深化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要位置
组织开展“双学双提”活动,学领袖思想,提政治站位;学业务知识,提履职能力。各级纪委监委和派驻(派出)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常委会、中心组、党支部和工作例会等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第一位,第一时间学、及时跟进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四个坚定不移”和六项重点工作。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互动交流、论坛讲堂、微党课等多种形式,结合思想、联系工作、带着问题深化学习认识,进一步提高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能力水平,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把讲政治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实践和实际行动中。
(二)坚守初心使命,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抓好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做好“三个一”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和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一批工作不到位问题,推动形成一批整改、整治工作成果,促进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深入推进政治监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一是加强对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执行落实有力;五是探索建立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制度,细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得违反的具体事项,划出政治“红线”。
持续强化协助职责。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重点建立健全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制度,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的问题,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同时,要着力推进四项制度机制的落实和深化,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意见》,推动党委(党组)主动、经常用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武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推动党组行使好监督权、处分权,管好党员,带好队伍。三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考核评价机制,省纪委有关部门要牵头研究建立责任制日常考核和社会评价制度规范,明确考核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评判标准以及减分、加分等具体操作办法,与重点专项考核制度相配套,健全以党委为主体推动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四是深化问责工作机制,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由省纪委有关部门抓紧细化党委(党组)实施问责的程序性办法,防止和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包办代替,一问责就动纪,问责不精准、简单化等问题,确保精准问责、规范问责、有效问责。
(三)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深化“四类专项治理”
继续深化脱贫攻坚专项治理。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任务履职担当、奋发有为。一是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扩大整改效应。精准施策,坚决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脱贫攻坚全面完成。二是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情况和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四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脱贫攻坚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促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对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青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保障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四是继续抓好市州党委书记领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县市区党委书记领办重点问题线索的任务落实,要在解决具体问题上见实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继续深化生态环保专项治理。围绕构建青海生态屏障和国家公园等5个示范省建设,着力推进三项工作:一是深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生态环保方面责任不落实、政策规定执行不力、执法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推动加强5个示范省建设的监督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力量,紧盯重点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和公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执纪执法。三是深入推进违建别墅的重点整治。在去年自查自纠基础上,做实做细“回头看”和问题整改,同时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治理。突出治本目标,集中开展“一十百”专项行动。一是进一步总结、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问题线索移交、联合办案、双签字背书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紧盯重点案件,边打边治边建,做好以案促改一篇大文章,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治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民生10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执法。三是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同立案、同督导、同公告“三同机制”,围绕百起线索深挖彻查,巩固和扩大“惩腐打伞”攻坚成果。
继续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治理。深入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和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一是加大信访办理力度,聚焦医疗卫生、上学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方面,筛选重要信访举报,加大交办督办自办力度,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二是调动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指导推动村务、社区监督委员会建设,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监督,增强群众的监督权、话语权,以群众监督推进公权力治理,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利益。三是加大人防系统腐败治理力度,继续深化问题线索排查,深入开展问题线索核实核查工作,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抓手,推动人防治理走深走实。
(四)聚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三项改革”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一是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落实纪委向同级党委的请示、汇报以及重要事项审批等各项规定要求,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制定完善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案件处理向党委主要领导、党委常委会和上级机关报告、审批的制度规范。同时建立健全纪委派驻(派出)机构与党组(党委)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和重要问题会商机制,把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推动市州、县市区调整优化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重点案件、重要事项的经常性研究会商和协调解决,发挥实质性作用。四是加强与中央驻青和省驻市、县单位纪检工作的衔接协作。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加强同中央驻青和省驻市、县单位纪检工作的联系沟通及配合协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业务培训、互派干部帮助工作等方式,推动协同联动。特别是地方纪委监委在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要慎重稳妥处理好与中央驻青和省驻市、县单位的工作关系,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认真落实我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1+3”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省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省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省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规则、考核工作办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办法等制度规范,细化实化“三为主一报告”机制。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审批工作等流程以及业务协调指导等具体办法,加强对派驻机构和省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升职能作用发挥。二是各派驻机构、省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履职担当。派驻机构和省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新体制、新机制要求,紧扣职能职责,抓紧制定配套的问题线索管理、综合研判处置,以及审查调查工作程序等内部工作规范和对本系统纪检工作加强领导、指导的制度办法,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派驻党政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提升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上再发力,实现监督提档升级。新成立的省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省属高校纪委要在展现新气象、新作为、新担当上下功夫,理顺工作关系,加快推进工作,认真履行新体制所赋予的职能职责。省纪委监委各部门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和省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对接和指导,健全机制,加强规范,全面提升派驻改革制度优势。三是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要准确把握新体制下的职责定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和业务建设,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四是深入推进市、县两级派驻改革。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编办《关于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市、县派驻机构及编制、人员得到进一步落实。上半年,对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开展督导调研,召开推进会,推动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到位。市州要进一步优化派驻机构设置,加强力量配备,提升业务能力,积极探索有利于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统筹、协作、联合等工作机制,把派驻监督抓实做细。县市区要重点做好派驻机构的科学设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与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相融合,通过巡回监督、驻点监督、点穴式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把派驻监督立起来、强起来。
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建设。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已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着力解决有制度不认真学习、有制度不认真执行,惯性思维严重,工作随意性大等问题,把各项制度用好、用到位,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二是根据监督执纪执法实践需要和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的办法,研究建立有效解决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率偏高的机制,健全案件审理和执纪执法等工作流程、监督执纪执法办案人才库等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规范。三是开展制度执行“回头看”,对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出台的相关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抽查+通报+约谈”的方式,对制度执行差、特别是有制度不执行的,公开通报或约谈主要负责人,传导压力、倒逼制度执行。
全面开展“基层建设深化年”工作。要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拓展。一是制定“基层建设深化年”实施方案,提出深化的重点工作、措施方法、相关要求,指导推动深化年工作走实落细。二是省和市州纪委监委要建立部门负责同志联点包县制度,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联系、指导、帮助。三是持续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深入推进一体化建设。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要立足自身特点优势,探索深化统筹调度、整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聚合力量强化基层监督执纪执法。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注重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行之有效的思路、办法、措施和工作模式上升为制度成果,形成管长远的长效工作机制,走出一条符合青海实际的基层纪检监察改革探索之路。四是着力推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西宁市、海东市为试点,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工作办公室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职责定位、能力建设、履职考核为抓手,研究设计建设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探索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化升级。其他地区也都要抓试点,先行先试。五是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省和市州纪委常委会每半年分别听取一次市州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深入推进“四项监督”相贯通、全覆盖
进一步抓实做细日常监督。注重经常监督、创新监督,提高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开展“政治画像”。各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要对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全覆盖,与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要联合派驻机构共同进行,实现信息共享。在谈心谈话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等掌握的情况,分别对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政治研判和政治画像,深入把握“森林”和“树木”的状况。二是探索建立党委(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和听取重要案件情况报告制度。三是用好大数据分析。综合运用检举举报大数据平台、纪检监察统计指标体系和廉政档案信息,结合平常掌握的情况,加强数据的分析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增强对歪树、病树、烂树的精准研判和把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日常监督的实际效果。四是建立以下看上、以点看面观测点。各级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要区分地区和单位两条线,有重点地建立日常监督观测点,确定联络员、信息员,通过蹲点调研、走访群众、问卷测评等方式,以下看上、以点看面检视问题,推动整改落实。五是强化“抽查+通报+督办”的措施,瞄准重点,开展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和点对点的嵌入式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形成问题清单,交由党委(党组)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党委(党组)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六是规范党风廉政回复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健全机制制度,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回复面宽分散、不聚焦、不规范等问题,强化廉政回复在日常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深化巡视巡察监督。把握政治巡视内涵,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十三届省委任期巡视全覆盖的规划安排,完成好对30个地区单位的常规、专项巡视和“回头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二是强化巡视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融合,进一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力量交叉配合,业务优势相互支撑,把巡视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推行巡视巡察组长选任机制,选优配强巡视巡察组长。压实市州县党委巡察主体责任,深化业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交叉巡察、提级巡察和市州县联动巡察。提高巡视巡察报告质量和成果运用,着力推动巡视巡察高质量发展。四是突出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的监督工作,推动党委(党组)强化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完善整改约谈、整改情况报告和抽查监督制度,健全整改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对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规范化发展。
进一步强化重点监督。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调查研究掌握的情况,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的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一是加强对工程项目领域的监督,注重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把工程项目交给关系人,从中搞权钱交易等问题。二是加强对交通领域的监督,注重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等方面规避监督,违规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三是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督,注重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方面弄虚作假套取、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的监督,注重发现和解决“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不力,权力滥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以权谋私、“靠企吃企”等问题。
深入推进贯通联动的常效监督。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指导推动功能,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一是着力推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二是研究建立谈话函询事项向民主生活会说明情况监督管理办法,对说明什么、怎么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说明情况进行报备等作出制度规定,形成常效监督制约,提高谈话函询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深入加强派驻机构与所派出纪委监委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在分管领导和监督检查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协作片区或联组工作等机制。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监督检查部门和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日常监督结果向巡视巡察部门反馈,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有效衔接贯通起来,增强监督的协同性、系统性。四是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统一安排,适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促进与人大监督的相互协调。
(六)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查纠“四风”成效成果
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深入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加重基层工作成本负担等突出问题。着重抓好五件事:一是推动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的领导,加大抓典型执纪问责的力度。二是深入排查问题线索,注重从专项督查、信访反映、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挖掘问题线索,找到问题抓手。三是加大核查突破力度。针对重点问题线索,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核查工作,抓住主要问题深挖细查,把事实查明、把问题查清,严查一批典型问题。四是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对查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公众平台等载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增强整治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扎实做好统计造假的监督执纪问责。督促统计部门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互通、问题线索移交和办案协作机制,严肃执纪问责。
紧盯重要节点和重点领域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坚持“常”“长”二字,久久为功。一是继续深化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关键节点前期提醒预告、中期抽查督查、后期通报教育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持续发力,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二是紧盯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县乡基层等,用好“四风”监督举报平台,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注重解决薄弱环节。三是从严查处“小金库”和乱发津贴补贴等问题。针对新情况,注意防范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公务接待、公款开支、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堵塞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四是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弘扬忠诚勤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的良好风尚,为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七)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
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腐”。一是突出办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严重败坏党的纪律规矩的腐败问题首先查处。坚决查处“两面人”“两面派”,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让行贿者和受贿者受到同样的惩治。二是坚持严管厚爱。既要持续保持严的氛围,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主动投案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制定办法措施,严肃处置诬告陷害举报,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三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问题线索做必要的前期摸排了解,增强研判处置的准确性、有效性。要在做实初核上下功夫,把初核做深做细做扎实,提高成案率。制定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动加强办案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水平,教育感召感化工作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探索深化异地交叉办案、指定管辖、提级办案等措施,排除办案干扰,增强查实突破案件的能力。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高办案质量。四是强化办案和安全保障。加快推进留置场所建设,省、市州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质保量抓好落实。西宁留置中心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封顶,其他五个留置中心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继续抓好看护队伍建设,针对遇到的困难问题,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大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共同研究解决,确保队伍稳定、管理规范、看护到位。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重点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加强检查监督,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强化制约监督,确保办案安全。
深化机制建设,强化“不能腐”。一是明确以案促改责任分工。根据业务优势和有利于工作指导,确定案件审理部门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以案促改的责任部门。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件,案件审理部门要协调指导分析发案原因,找准管理监督和机制制度方面的缺陷、漏洞,帮助办案单位研究制定针对发案地区和单位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重点和措施要求,推动以案促改。二是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规范使用纪检监察建议的办法(试行)》,对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区域性问题,要精准分析研判,精准把握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案发地区、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问题整改和机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后半篇文章”的作用。三是着力推动重点领域的机制制度建设。结合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执纪执法与审计、组织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领域的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扎紧制度的笼子。四是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推动重点个案攻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筑牢思想堤坝,强化“不想腐”。一是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树牢核心价值观,引导党员干部增强修身齐家、公私分明、洁身自好的党性修养。二是建好用好廉政教育基地。加快建成并用好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各市州、县市区也要依托党校调整优化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实内容,更新布局布展和电教资料,增强教育的主动性和感召力。三是加强案件警示教育,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党内通报、媒体曝光、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丰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发挥宣布处分决定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用好媒体融合,加大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政策、党纪国法和重大举措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三不”一体推进的浓厚舆论氛围。
(八)着眼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一体推进政治、业务、作风、纪律“四大建设”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造模范政治机关。二是增强制度自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常委会议事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三是扎实做好市、县、乡三级换届工作中纪委监委领导班子配备的各项前期和准备工作,对班子成员结构、人选物色、干部交流等工作早考虑、早研究、早谋划,把打牢基础、赢得主动的工作做扎实。四是以党支部建设,包括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贯通、相促进。建立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用好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严格教育管理。
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一是深化全员培训。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党内问责条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8张光盘和配套讲义为重点内容,通过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研讨交流相结合,随机抽查与全面测试相结合,深化业务学习,增强学习效果,提升专业化水平。二是选好配强干部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引进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方面人才。加大干部培养、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和干部交流力度,畅通“出口”和“进口”,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统筹推进市、县两级纪委副书记交流任职。三是提升办案能力。全面开展“实战练兵”集中行动,把以案代训、跟班学习、抽调工作、上下双向挂职等作为载体抓手,以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实际操作训练为主等方式,加强干部的实战培训锻炼,下真功夫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水平。四是深化引智引才工作。用好援青省市对口帮扶我省纪检监察工作的平台,拓展挂职帮助工作、加强业务培训、选派干部到帮扶省市参与办案等载体,不断提升对口帮扶的整体效能。五是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安排参与具体工作,推动其积极履行职责。六是认真落实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加快推进检举举报平台推广部署和实际应用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抓好每一项任务措施的落实落地,抓实人员培训和技术保障,建好用好信息化平台系统,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科技化水平。
要树立干事创业鲜明导向。一是以实干、苦干论英雄,选拔重用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营造勤勉敬业、踏实干事、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二是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制约工作、影响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焦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思考对策措施,提高破解难题的本领。三是克服不良风气,坚决反对和纠正口大气粗、盛气凌人、指手画脚等问题,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约束,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彰显良好的素质和形象。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办案成效突出、岗位奉献突出的同志,综合运用通报表扬、记功嘉奖、年度表彰等方式,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人人奋发争先的良好局面。
严格内部监督。一是认真落实系统内部督查制度,严要求、严约束、严监督,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体现严管厚爱。二是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风险防范机制,有针对性地深化具体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挑战。三是完善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资料,严格执行监督,加强内部管理,铁面无私清理门户,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以纯粹的忠诚、纯洁的品格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同志们,新一年、新征程,站在新的起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形势、明确任务、强化担当,坚守初心、践行使命,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要求,发奋工作、开拓进取,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青海实现“一优两高”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